北京养老助餐:建好老年人“家门口”养老助餐点
发布时间: 2022-07-15 预览次数:

北京养老助餐:建好老年人“家门口”养老助餐点


聚焦老年人“做饭难”,做好老年人“暖心饭”,5月13日上午,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通过线上直播形式召开《关于提升北京市养老助餐服务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委员、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红兵解读《实施意见》相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随着《实施意见》的发布,本市养老助餐服务升级至3.0版,新的《实施意见》聚焦老年人用餐问题,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助餐服务,鼓励国有企业、优质社会餐饮企业参与养老助餐服务,引入数字化养老助餐服务模式,老年人可依托数字化助餐专业平台查看并预订老年餐等。未来,老年人吃饭将更加方便、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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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眼构建“一刻钟养老服务圈”

建好老年人“家门口”养老助餐点

目前,全市已经发展1000多家养老助餐点,包括发挥自身资源为周边固定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单位内部食堂、老年餐桌,以及面向社会提供养老助餐服务的社会餐饮企业等四类形式。

根据《实施意见》,各区将着眼构建“一刻钟养老服务圈”的目标,综合考虑地区老年人口规模及分布状况、用餐需求、服务半径、养老机构分布等因素,围绕老年人家门口,进一步增设养老助餐点,织密养老助餐服务网络,就近解决老年人吃饭不便问题。

《实施意见》强调,养老助餐点建设应由属地街乡镇牵头,压实属地责任,街乡镇负责统筹谋划养老助餐点规划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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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国有企业、优质社会餐饮企业

共同参与养老助餐服务

《实施意见》提出,各区负责研究建立符合本区实际的养老助餐服务体系,统筹做好老年餐供应保障。探索通过相对集中的制餐供餐,最大限度降低制餐成本;探索在此基础上最大限度增加服务量,以均衡实现餐品可选择以及成本最优化的目标。鼓励国有企业、优质社会餐饮企业参与养老助餐服务。

目前,全市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制餐企业共有268家。各区可利用现有集中制餐单位或连锁品牌社会餐饮企业供餐,也可培养具有国资背景的集中制餐企业负责老年餐供餐。

各区要建立养老助餐服务供给主体动态调整机制,定期组织对养老助餐服务供给主体的价格和质量进行评估,适时调整服务供给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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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数字化养老助餐服务模式

为老年人用餐提供更多途径和方式

《实施意见》提出,要引入数字化养老助餐服务模式,老年人可依托数字化助餐专业平台查看并预订平台上所有老年餐,通过预订团餐、外卖点餐等方式订餐,也可通过到店就餐、养老助餐点代客下单等方式在家门口附近的养老助餐点订餐就餐。

针对行动不便、家中确实无人取餐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家庭,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评估确有需要的,由驿站通过工作人员或志愿者送餐到家。对于其他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可通过驿站低偿提供上门助餐、代为取餐等服务解决外出取餐就餐不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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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养老助餐点就餐

每人每天可享受5元补贴

目前,我市共有居家养老服务对象26万人。对居家养老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在养老助餐点获取午餐或晚餐的,每人每天给予5元就餐补贴。就餐补贴在老年人给付就餐费用时自动扣减。就餐补贴扣减应与老年人支付消费绑定,在就餐消费额度超过就餐补贴标准时方可享受。

《实施意见》指出,对于为本市居家养老的常住老年人提供午餐或晚餐助餐服务的养老助餐点,可按实际助餐人数给予每人每天3元的运营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区研究确定。鼓励各区适当提标扩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升养老助餐服务管理水平。各区现有养老助餐政策中直接涉及给予老年人补贴待遇的,原则上避免调低待遇标准或缩小人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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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统一”确保老年人吃好“暖心饭”

《实施意见》对养老助餐点的规范管理进行了明确。可以简单概括为“四个统一”,即统一台账管理、统一管理标准、统一形象标识、统一设备要求。

统一台账管理。由各区民政局对养老助餐点实行统一台账管理,建立本区养老助餐点名册,主动公布养老助餐点地址及监督电话,依法受理并处理有关举报和投诉。对老年人通过监督电话等途径举报附近没有养老助餐点且经核查属实的,及时督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整改或单体解决。养老助餐点因装修改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变更地址或暂停服务的,应建立相关机制,告知服务对象并对外公告。

统一管理标准。各区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与养老助餐点签订运营管理协议,明确食品安全、配送流程、服务价格、服务补贴及相关要求等事项。养老助餐点须制定荤素搭配、营养均衡的食谱,每周更新食谱,有条件的还要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老年营养餐,并将老年餐品类型逐渐覆盖至咀嚼吞咽困难的失能老年人、需慢性病饮食干预的老年人,以及少数民族等有特定饮食习惯的老年人。

统一形象标识。养老助餐点统一悬挂民政部门设计的形象标识,由各区按照设计图组织制作、应用。

统一设备要求。对纳入规范管理的养老助餐点,各区应协调相关单位为其配备安装用于刷养老助残卡(民生一卡通)的POS机,支持老年人刷卡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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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

梳理10个问题 回应社会关切

问题1.政府推进落实养老助餐服务工作的保障措施是什么?

答:养老助餐服务是一项兼具公益性和市场性的系统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重点是强化和压实各区和街道乡镇的属地责任,形成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管理体系,加快构建各区、各街道乡镇养老助餐服务体系。二是强化部门协作,各区民政部门牵头做好辖区内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建设,财政部门加强资金支持,商务部门鼓励引导社会餐饮企业参与养老助餐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业务指导和专业监管。三是加大宣传引导,各区和街乡镇利用网络、媒体、报刊等宣传方式及渠道,切实提升养老助餐服务的知晓度和参与度,促进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落实到位。

问题2.街道乡镇政府在属地管理养老助餐服务工作中,应发挥什么作用?

答:《实施意见》着眼构建一刻钟养老服务圈,重点强化压实各区和街乡镇属地责任,特别是街道乡镇的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街道乡镇政府在落实养老助餐服务工作中,一是要统筹规划设置养老助餐点,由属地街乡镇牵头,综合考虑地区老年人口规模及分布状况、用餐服务需求、服务半径、养老服务机构分布等因素,统筹谋划养老助餐点规划布局,提升养老助餐服务的便利性。二是要规范养老助餐点运营管理,遴选养老助餐点运营主体,在区民政局的指导下与养老助餐点签订运营管理协议,明确食品安全、配送流程、服务价格、服务补贴及相关要求等事项。三是要加强养老助餐点服务质量监管,根据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意见建议,督促养老助餐点进行整改落实,及时将整改情况报相关部门。四是指导组织养老助餐服务,探索建立与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相适应、可持续的助餐服务模式和机制,同时兼顾街道(乡镇)社区其他有类似助餐需求群体的服务组织。

问题3.哪些属于养老助餐点,如何获取老年餐服务?

答:《实施意见》明确养老助餐点包括发挥自身资源为周边固定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单位内部食堂、老年餐桌,以及面向社会提供养老助餐服务的社会餐饮企业等形式。同时,要求养老助餐点统一形象标识,悬挂民政部门设计的形象标识,由各区按照设计图组织制作、应用。

老年餐获取方式主要分为线下点餐方式和线上订餐方式。线下点餐是指老年人及代理人到养老助餐点自己订餐或由养老助餐点工作人员代为点餐。线上订餐分为团餐预订和外卖点餐两种模式。在团餐预订模式下,老年人及代理人委托养老助餐点在社会化平台统一订餐,老年餐集中配送中心在约定时间将老年餐配送至指定的养老助餐点,由养老助餐点签收后通知老年人取餐。在外卖点餐模式下,老年人及代理人通过社会化平台手机APP直接订餐,养老助餐点通过社会化平台将餐品直接配送到老年人家中。

问题4.老年人如何获知身边的养老助餐点?

答:我们会将发展的养老助餐点适时在民政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老年人及代理人可以在网上查询。也可以线下通过咨询社区、街道或附近养老驿站来获取养老助餐点信息。

我们也将督促各区、街道乡镇帮助助餐点进行宣传,通过上门入户、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将养老助餐服务政策精准宣传到每位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和广大老年人,切实提升养老助餐服务的知晓度。另外,由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成的养老助餐点除了悬挂民政部门设计的形象标识外,也要向社会餐饮企业学习,在开展服务时加强自身的宣传。关于宣传还要提醒各区、街道乡镇以及助餐点,从我们在西城区的试点经验看,凡是宣传工作做得好的街道,到助餐点订餐的老年人要显著高于其他助餐点。

问题5.老年人如何在养老助餐点享受代为取餐服务?

答:2021年,我们出台了《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首次在市级层面上明确了驿站服务清单。按照清单服务类型,老年人可通过三种方式通过驿站获得代为取餐服务。第一种,对于行动不便、家中确实无人取餐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家庭,经街道乡镇评估确有需要后,参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由政府购买服务,驿站通过工作人员或志愿者送餐到家。第二种,对于其他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可参照普惠型养老服务清单,通过驿站低偿提供上门助餐、代为取餐等服务解决外出取餐就餐不便问题。第三种,对于其他老年人,可参照市场服务清单,选择驿站提供的市场化养老服务代为取餐。

另外,还可以通过6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实施方案(试行)》的志愿者提供,志愿者可在提供时间银行养老服务时帮助老年人提供代为取餐服务。特别是同社区的老年人志愿者,因为具有很强的社区属性,在志愿服务的同时可以发挥“熟人”的作用,成为驿站和老年人供需服务的枢纽。

问题6.老年餐属于微利行业,养老助餐点如何能够保证盈利,并可持续运营?

答:养老助餐服务首先具有很强的公益属性,因此,需要具有社会责任感的社会力量积极加入。实施意见中对运营补贴的积极探索,这次也调整为对所有类型的助餐点都给予补贴。另外,我们也呼吁社会媒体加强对社会餐饮企业开办助餐点的公益行为进行宣传报道,提升他们的公益形象。关于养老服务机构开办助餐点,我们也是希望通过他们发展助餐服务,帮助他们通过新增营业点摊薄经营压力。通过老年人到店就餐让养老服务机构成为社区老年人与熟人聊天交流的主要场所,帮助他们聚集“人气”,赢得口碑。

问题7.为什么这次《实施意见》中只针对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给予就餐补贴而不是面对全部老年人?

答:经过反复论证和测算,考虑到北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这次我们将养老助餐服务补贴的对象定位为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主要是考虑他们面临的经济和身体方面的困难。对于其他类型老年人我们主要通过满足就餐便利性、丰富性角度进行统筹规划。这类老年人到助餐点就餐虽然不能直接享受到补贴,但是我们通过给予助餐点运营补贴实际上也是在鼓励他们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变相鼓励他们为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

随着北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的提升,我们也会逐渐扩大老年人就餐补贴的覆盖范围。

问题8.政府对养老助餐点的老年餐是否有统一的指导价,社会餐饮企业加入是否需要专门制定老年人优惠套餐?

答:没有指导价,这次助餐文件以实施意见的体例下发,其中一个原因,就是考虑到各区、各街乡镇、各社区村的情况都不相同,相关老年人的消费习惯、消费能力等也不相同,所以不会统一制定指导价。

关于制定老年人优惠套餐,我们通过给予养老助餐点运营补贴的形式降低老年餐的成本,引导养老助餐点为老年人推出适合套餐,关于套餐是否为老年人提供更为优惠价格,属于市场化行为,政府尊重市场规律。

加入养老助餐服务的社会餐饮企业,在就餐补贴和运营补贴上,都可以同养老服务机构一样无差别享受政策。这里我们可以把这种补贴理解为政府帮助助餐点给予老年人的“优惠”。

问题9.养老助餐点是否一日三餐都能提供,周末、节假日是否提供就餐服务?

答:养老助餐点将根据老年人每日就餐人数、所属区域和老年人就餐习惯作出营业时间调整,我们鼓励养老助餐点全天,周末、节假日开展助餐工作,养老助餐点周末、节假日提供养老助餐服务都可以享受政府的运营补贴。但是对于这种市场化行为政府不强制干预。

同时,也希望大家理解在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企业的实际经营压力,只有更多的人去养老助餐点就餐,他们才能持续良性经营。

问题10.社会餐饮如何申请成为养老助餐点?

答:我们鼓励社会餐饮企业主动服务老年人,社会餐饮企业可以和当地的街道乡镇联系,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认可后即可成为养老助餐点。

关于餐饮集配企业,区民政局将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考虑各街道乡镇养老助餐点数量、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等因素,统筹考虑是否纳入老年餐集中配送中心。如果纳入后,双方应签订协议,就覆盖的养老助餐点范围、供餐价格作出事先约定,为养老助餐点提供优惠价格的老年餐。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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